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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申报

排污许可申报

关于 排污许可证

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国家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备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并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办理续期。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0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0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0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0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材料:

0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02、自行监测方案;

0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0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0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0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08、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0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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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排污许可证

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国家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备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并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办理续期。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0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0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0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0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材料:

0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02、自行监测方案;

0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0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0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0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08、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0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关于 排污许可证

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国家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备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并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办理续期。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0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0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0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0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材料:

0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02、自行监测方案;

0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0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0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0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08、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0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