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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点梳理
来源:转载 | 作者:转载 | 发布时间: 2025-07-12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点梳理

职业安全健康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我国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现行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一、主要法律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为职业安全健康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它保障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详细阐述职业安全健康内容,但它为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其中,劳动安全卫生章节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该法强调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核心法律。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涵盖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以及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工会组织、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内容包括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行政法规


0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主体,旨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02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

保护条例》


     针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做出规定,包括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切实保障劳动者在有毒物品作业环境下的健康权益。

0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专门针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监察进行规范,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监察内容和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

0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规定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进行保护,包括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等,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关怀和保护。


三.部门规章


0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环节,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能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进行规范,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将其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并规定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0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职责,包括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通过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健康损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四.标准规范


01

GBZ1 - 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卫生要求,以及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等各种防护措施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为工业企业的设计提供了卫生标准依据。



02

GBZ2.1 - 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明确了工作场所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等,是用人单位控制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浓度、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标准。

03

GBZ2.2 - 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如噪声、高温、低温、振动、非电离辐射等,为用人单位防护物理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供了标准。


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构建起了严密的防护网,保障着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